假的内衣群,通常的套路是:先加个微信号,微信主人会给你一个验证码,让你下载一个能使用优惠券的APP,让你注册之后再拉你进群。你注册之后,微信主人会说我这边看不到你的注册信息,事实上你已经注册,她也看到了,但就是这个群本身不存在。心理战来了,一般你注册APP之后发现里面确实有优惠券,所以这个APP,你还是会保留,不会删除,但你是用刚才微信主人给提供你的邀请码注册的,只要通过这个下载的APP买东西,就会给微信主人的账户返佣金,但大部分人不会删,因为APP确实有一部分优惠。或许有购物网站的Bug,但哪有那么多Bug等着我们去薅羊毛?最后一点想告诉大家,一定要理性购物,因为再便宜的东西还是需要花钱。
5月10日母亲节当天内衣群,杭州某公司呼吁全体员工对女性的理解与关爱,举办了“来吧,胸弟”的活动,目的是体验女性生活中的辛苦。
Whaaaat 内衣群??
我很怀疑内衣群,该公司不是在呼吁关爱女性,也不是在体验女性在生活中的辛苦,而是妥妥的恶搞,博眼球。
如果真的要举办主题为“理解与关爱女性”的活动,而这一天又正好是母亲节,那么,不应该让所有男员工穿一天女性内衣工作,而是让男员工挺着大肚子工作,这才是真的“感同身受”内衣群。
而该公司内衣群,让全体男员工穿上内衣,并且是直接套在外衣外面,再加上两个热水球,这样的画风,怎么就跟体验女性辛苦挂钩?
“来吧内衣群,胸弟”主题活动,放在平时任何一天都无所谓,但是,绝不适合选在母亲节这一天。
对于这种在母亲节恶搞的行为(当然该公司可能不认为自己是恶搞),我不是很能理解,如果真的要体验女性的辛苦,那么,我给个建议内衣群:下次请假扮一天孕妈妈。
云集被浙江工商定性为传销内衣群,没收罚款958万元
据中国财经网消息,2017年5月12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滨江工商)给云集微店开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内衣群。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从2016年1月7日开始,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多起关于云集微店开展经营活动涉嫌传销的举报,核查发现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2016年1月20日杭州滨江工商正式立案调查内衣群。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内衣群: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
据了解内衣群,“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8月10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云集微店在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和服务号已经无法使用内衣群。
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内衣群,将永久封禁相关公众账号,并限制相关主体公司注册其他公众账号。
“换汤不换药”的模式内衣群?杭州滨江工商对云集此前地推的模式定性为传销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描述,云集微店的推广模式为: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须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60名(直接邀请30名和间接邀请130名),即可成为“导师”,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即申请成为“合伙人”内衣群。“店主”只有发展成为“导师”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导师”后,“导师”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导师”能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70元,“导师”的上线“合伙人”能拿走70元。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内衣群,《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传销的构成要件:
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内衣群、组成网络。也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其二是计酬要件,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内衣群。
“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内衣群,经理—主管—店主,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只是减少了层级,但仍然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仍属于传销。”赵占领说,“认定传销并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三个层级以上才构成。只是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联合规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超过三个层级。”
“判断披着‘互联网 ’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属于传销内衣群,可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主要特征:
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内衣群,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直接或间接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传销组织的认定非常谨慎内衣群,打着互联网旗号或披着互联网外衣从事传销,正是最近公安部统一查处和打击的领域,非常值得警惕。
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内衣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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