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对微商的走心评论。小编认为绝大数微商还是可靠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注意识别。一方面,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可能遇到诈骗。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近日发生的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件。
微商对微商的走心评论,一个只要你有部手机就能从事的行业,寄托着许多人的商业梦。但因为入门门槛低,行业内产品的质量一直参差不齐。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微商做起了诈骗电子烟诈骗生意。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微商销售电子烟诈骗案做出宣判。
案件描述
2018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假冒卖电子烟的微商,以骗取事主扫二维码付款后不发货的手段,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从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朝阳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1 270元,其中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950元、骗取被害人杨某人民币320元、骗取被害人麦某人民币2320元、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2900元、骗取被害人吕某人民币1270元、骗取被害人雷某人民币295元骗取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875元、骗取被害人汤某人民币835元、骗取被害人姜某人民币285元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被告人吴智强于2018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事实。
被告人吴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扣押清单、账号交易明细、冻结财产通知书、谅解协议书及收条、案款收据、工作说明、到案经过、被告人吴智强身份信息及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对微商的走心评论。
法院审判
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智强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麦某对微商的走心评论、郭某、吕某、雷某、王某1、汤某、姜某进行赔偿,并获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智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吴智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依法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事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对微商的走心评论、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智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智强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赔且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在案扣押物品,本院依法一并处理。
对被告人吴智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微商的走心评论、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被告人吴智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对微商的走心评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扣押被告人吴智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一百四十五元对微商的走心评论,发还被害人张某人民币九百五十元,发还被害人杨某人民币三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八百七十五元。
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苹果牌手机二部,发还被告人吴智强;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一张(卡号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解冻后发还被告人吴智强。
谢谢邀请对微商的走心评论!
1对微商的走心评论,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
2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该老师不仅违规,而且还在上班期间发广告,更是错中错。
3,家长投诉理所应当对微商的走心评论。
4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该教师因家长投诉被查,理当被查,查得好,查得及时。
5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该教师理应受到处理。
6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该教师应该调整好心态,认真自我反醒,以加倍之力,好好教书,以此来弥补过失。
但是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虽有以上之说,但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问题,一是教师为什么会自冒风险,甘愿融碰‘’高压线‘’呢?
二是对微商的走心评论,教师这个全国庞大的队伍,究竟应该用什么办法去加强管理呢?
三是对微商的走心评论,老师,仍然是个弱势群体,尤其是在追金逐利的社会现实面前,他们的利益该如何得到有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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