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微信群,媒体报道了一则发生在杭州的新闻,让人拍案惊奇。
事件大致经过大概在12月初的时候,杭州上城区的余女士加入了一个讨论股票的微信群,然后没能抵挡住“群友”们“赚钱”的诱惑,就投了5000元到一个“华奥信托”的炒股软件中,想着先试试水。
还别说,真的可以赚钱。这极大的刺激了余女士,心一横,一次性打入该软件50万元,没过多久,这笔投入就从50万变成了57万。
可当余女士想要提现的时候,却发现提不了,此时的她突然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她选择了报警,并且自己也和骗子继续周旋。
为了吸引骗子,余女士提出准备再投入300万进去,但是一时手上没那么多钱,让骗子打开提现渠道,让自己先把之前的钱提出来,凑够300万之后再行投入。
这骗子为了骗取更多的钱,就打开了提现渠道。余女士顺势不但把自己50万的本金提出来,还把那7万的“利润”一并取出来了。
余女士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律师对此事的解读,余女士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质疑的方法并不值得提倡。
余女士算是幸运的,还能拿回自己的本金,甚至还“赚”到了。不知是该说余女士机智,还是该说骗子过于贪心、智商堪忧。
一般的诈骗案件中,被骗者极少能从骗子手中拿回自己的钱财,因为骗子除了苦心思考骗术之外,还是铁公鸡。钱财一旦落入他们手中,无论多少,他们都不会轻易再吐出来。
我想之所以余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大概是源于她和骗子之间的一种默认的“协议”。本来在骗子和余女士前期的沟通中,就有提到“利润”之说。
后来大概是骗子自掏腰包注入了7万元的“利润”,而当时的余女士也认为这7万元就是自己赚的,实际上这也算是一种协议。
在骗子想继续行骗的时候,被余女士反将一军,拿回了57万元,按理说余女士就是拿回来本金和“利润”,故而律师才认为余女士没有违法。
切勿以身涉险像余女士这样的案例,可以称得上万里挑一的个例,普通人切勿以身涉险,把这个套路当成“生财之道”。
但凡诈骗类案件,骗子在暗,受害者在明,主动权在谁之手一目了然。骗术多种多样,让人防不胜防,很多普通的骗术之所以可以得逞,就是因为人们有一种从众心理。
曾经看到过一则新闻,也是一个类似的诈骗群,到最后,受害者才知道,那个50人的群里,除了自己,其他49人都是诈骗团伙的,是不是很可怕?
很多受骗者之所以受骗,就是因为耳根子软,抵挡不住“群众”的狂轰乱炸,迷失了心智,丧失了理智的判断能力。
纵然骗术千变万化,总有不变其宗的地方。
总结下来,我们想要不被骗或者降低被骗的几率,只要坚持几点原则即可:不贪便宜,不图高额回报,不要同情心泛滥。
不贪便宜:一分钱一分货,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
不图高额回报:钱可以生钱,但是有个度,超过一定的限度,绝对是陷阱。
不要同情心泛滥:“卖惨”由来已久,并非让我们丢失爱心,而是应明辨是非,确认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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