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遗产法》规定,名下所有财产都由法定第一继承人继承即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宝,银行卡,微信中的零钱全部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应当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
前不久,一位网友在银行准备取出去世母亲的存款时,不仅被被银行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我妈是我妈”,而且不会还要证明“我爷爷是我爷爷,我奶奶是我奶奶”。尽管之前公安部门明确说过不会再开具此类证明,但是一些地方的工作人员还是以此为理由为难客户,美其名曰:按照规定程序走的。 因为母亲生前在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都有存款,加上最近生活不太好,于是她准备按照程序将钱取出,结果遇到了上述的情况。最终网友需要提供公证处证明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或者要求有法院的裁定书才可以认领遗产。最终网友无奈有群里开具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开证明,目前还没有结果。
不仅支付宝,微信零钱,目前虚拟财产也纳入了遗产范围。QQ号,微信号,游戏账号,手机卡等都是虚拟资产,前不久,江苏省市民刘伟军先生的父亲去世,由于父亲长期做生意,客户资源非常广泛,手机号码成了父亲留给儿子的最大资产。为了继承父亲的手机号码,刘伟军获取了公证处公证,然后顺利从移动公司继承了父亲的手机号码。 曾经的段子,最终也变成了现实,以后我们的任何虚拟财产都是算在资产中的,大家不要担心几十年后自己的QQ是不是会被注销了,哈哈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特意询问了一下支付宝和微信的小伙伴们。如果一个人突然离世,那么他的微信、支付宝的零钱、互联网理财等财产相关的部分,由这个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所有的遗产继承人,开具这个人的死亡证明,支付宝是可以协助帮忙将财产转移出来,到继承人的账户中。这种操作的过程,事实上是和银行账户中的财产转移差不多的。
不过,问题中较为特殊的是,究竟什么才算做网络遗产。我咨询了几个律师,得到了答案是。在现有的法律范畴中,遗产是否可以继承,取决于其是否属于财产的范畴。比如,微信,其实就很难界定,它的财产属性。百度百科中对遗产的定义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务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券和著作权中过得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但其实,除了这些与财务有关的部分,越来越多的讨论和争议聚焦在网络中同样具有价值的数字资产上。我曾经和腾讯的数字安全人员沟通的时候就提及过这个问题。比如,一个人把手机丢了,他觉得非常可以和遗憾的并不是手机本身的价值,而是丢失了手机中的人脉信息,以及与家人在一起拍摄的大量照片。而事实上,这些数字资产还包括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私人服务器账户,还包括具有大量粉丝和变现能力的自媒体账户,这些资产是有价值的,甚至可以用价格来衡量出具体的价值,但在现有的法律中,似乎找不到具体的依据可以继承。
这让我想起曾经发生的一些故事,2011年,沈阳王女士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意外丧生。她想要获得丈夫QQ邮箱内保存的两人的照片和信件,但由于不知道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但与对方多次交涉后并没有成功。
前几天,一位辽宁女生的闺密两年前意外去世,这位女生决定和男友一起把好友支付宝里的树苗养大。如今能量已经攒够但是无法进入闺密支付宝操作,这棵树迟迟没有种下。不过,最后,支付宝官微回应,将帮助这个女孩亲手把真正的数种下。
或许,我们该思考的是人们在虚拟世界留存的痕迹已经不仅仅是数据本身,其背后的经济价值和情感价值,可能不是用金钱所能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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